中國長城硬幣投資有限公司 會員銷售管理辦法(試行) | |
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條 | 為滿足「長城之友」會員(以下簡稱「會員」)的訂購需求、更好地服務錢幣集藏愛好者,弘揚金幣文化,促進錢幣市場的繁榮與和諧,根據香港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長城硬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長城」)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會員銷售是指會員向中國長城訂購貴金屬紀念幣(章)等產品,會員銷售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 會員銷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
第四條 | 會員銷售採取全年項目預訂、項目積分銷售等方式進行。 |
第二章 會員資格 | |
第五條 | 會員實行實名制註冊,會員申請人須通過中國長城網站提交會員註冊申請。中國長城有權對會員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取得會員資格及會員編號,未通過審核的申請人不能成為會員。 |
第六條 | 會員申請人應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香港居民(年齡在18週歲或以上)。 |
第七條 |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獲得金銀幣項目介紹、金銀幣銷售通知等相關資訊; (二)享有參加全年項目預訂銷售、項目積分銷售的權利; (三)成功訂購產品並完成付款程序,按規定享有積分累計權; (四)根據積分高低享有相應的優先購買權; (五)優先參加中國長城舉辦的各項活動。 |
第八條 | 會員應承擔的義務: (一)遵守香港有關法律法規; (二)維護中國金幣品牌形象,不得破壞中國長城正常銷售秩序、蓄意擾亂市場; (三)遵守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四)保證提交的個人資訊真實、準確。 |
第三章 積分管理 | |
第九條 | 會員成功訂購產品並完成付款程序將獲得或扣減相應積分,每款產品的積分分值以中國長城的銷售通知為準。 |
第十條 | 會員購買產品所獲得或應扣減的積分於付款成功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計入會員積分帳戶。 |
第十一條 | 客戶如發生確認購買但拒絕付款等情況,視為信用不良記錄,可視具體情況扣減積分,以中國長城最後決定為準。 |
第十二條 | 會員參加中國長城組織的問卷調查等活動可獲得相應積分分值,具體分值以中國長城通知為準。 |
第十三條 | 會員參加活動所獲積分自活動結束之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計入會員積分帳戶。 |
第十四條 | 積分設定的基本原則: (一)小規格產品(金幣:1盎司及以下規格,銀幣:5盎司及以下規格)按照零售價格、市場調節係數等因素設定積 分,市場調節係數的範圍為±3,中國長城按照項目題材、發行量等因素確定市場調節係數。 (二)每款產品的積分=零售價格/10×市場調節係數,按照四捨五入的方法取整並以銷售通知公佈為準。 (三)大規格產品的積分由中國長城在銷售通知中發佈。 (四)熊貓普制金銀幣不參與訂購積分。 (五)原長城之友會員按照入會年限、訂購頻率、購買金額等因素一次性獲得初始積分。 (六)成功申請會員資格的(含原有會員),於獲得會員編號時一次性獲得積分500分。 |
第四章 全年項目預訂 | |
第十五條 | 全年項目預訂是中國長城為方便會員購買產品推出的預訂銷售套餐,套餐分為全年所有項目套餐、全年部分項目套餐等2-3類,具體以中國長城公佈的套裝情況為準;會員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套餐並按照當年銷售通知向中國長城提出申請。 |
第十六條 | 全年項目預訂的套餐具體設定以當年的銷售通知為準。 |
第十七條 | 為鼓勵會員集藏行為,選擇全年所有項目預訂套餐的會員,可於成功完成全年預訂時一次性獲得積分500分。 |
第十八條 | 全年項目預訂原則上僅適用於小規格產品,每款產品限1套(枚),且不包括熊貓普制金銀幣。 |
第十九條 | 全年項目預訂僅接受會員的訂購申請,且每位會員僅可申請一個套餐。 |
第二十條 | 中國長城每年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新一年度貴金屬紀念幣項目發行計劃後,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中國長城網站、短信等方式及時發佈全年項目預訂通知。 |
第二十一條 | 參加全年項目預訂的會員需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中國長城根據具體申請情況進行審核並確認會員參加全年項目預訂的資格。 |
第二十二條 | 獲得全年項目預訂資格的客戶,若確認參加全年項目預訂,需要在中國長城的規定時間內提交當年全年項目預訂的書面申請(該申請資料可通過中國長城網站下載)。若在規定期限內沒有遞交書面申請的,則被視為自動放棄,中國長城有權取消其全年項目預訂資格。 |
第二十三條 | 項目發行並啟動積分銷售時,中國長城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成功申請全年項目預訂的會員,並於會員成功付款後,增加或扣減相應積分。全年預訂的零售價格及積分情況與積分銷售相同。 |
第二十四條 | 全年項目預訂申請成功並確認的會員,若中途提出退訂申請或未按照通知及時付款,中國長城有權取消其全年項目預訂套餐,並一次性扣減其積分2,000分。 |
第二十五條 | 成功申請全年項目預訂的會員,不可再參加套餐內相關產品的項目積分銷售。 |
第二十六條 | 本辦法關於全年項目預訂有未解釋之內容,以中國長城當年全年項目預訂通知為準。 |
第五章 項目積分銷售 | |
第二十七條 | 項目積分銷售是中國長城根據會員積分高低確定其購買先後順序的銷售方式,系列訂購等特殊情況除外。 |
第二十八條 | 項目積分銷售的起止時間以中國長城銷售通知為準。 |
第二十九條 | 會員參加項目積分銷售應通過中國長城網站提交訂購申請。 |
第三十條 | 原則上每款產品每人限購1套(枚),具體以銷售通知為準。 |
第三十一條 | 中國長城將根據會員積分高低確定會員訂購申請的先後順序,積分相同的,按照先到先得原則確定(以長城公司收到訂單時間為準)。 |
第三十二條 | 原則上中國長城將在每個項目積分銷售截止後五個工作日內公佈訂購結果,會員可通過中國長城網站進行查詢,並在確認期(即公佈訂購結果後五個工作日)內確認購買或退訂,確認期內未進行退訂確認的,將視為確認購買。 |
第三十三條 | 成功訂購的會員需在確認期(即公佈訂購結果後五個工作日)內按中國長城指定的方式支付貨款。中國長城將向付款成功的會員以電子郵件等方式發送取貨通知。 |
第三十四條 | 會員確認購買但未及時成功付款的,中國長城將取消其訂購資格,並有權雙倍扣減其訂單對應的積分。 |
第六章 產品的領取 | |
第三十五條 | 會員應親身持身份證正本在取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指定地點領取貨品。會員所持身份證若與中國長城檔案資料不符的,中國長城有權拒絕交付貨品。 |
第三十六條 | 會員在貨品簽收時應當場驗收,仔細檢查收到的產品是否與訂購的產品一致以及是否存在產品和包裝的品質問題。若發現問題,會員可要求工作人員當場解決,貨品取走後不予退換。 |
第三十七條 | 會員未能在指定期間領取貨品的,中國長城將視逾期情況扣減一定的積分。 |
第七章 其他規定 | |
第三十八條 | 會員提供的個人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如重要資訊有所變更,會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中國長城,並遞交會員有效證件的副本,中國長城在審核無誤後於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改。若會員提供的資訊有誤,中國長城將不承擔由此引起的相應責任。對於非蓄意的資訊錯誤,中國長城有權予以更正。 |
第三十九條 | 中國長城將按照香港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和使用會員資訊,對會員資訊進行嚴格保密。 |
第四十條 | 對於破壞正常銷售秩序(例如重複登記,蓄意提供虛假資料等)、蓄意擾亂市場以及有不良購買記錄的會員,中國長城保留權力取消其會員資格及/或有關交易。 |
第八章 附則 | |
第四十一條 | 所有申請成為中國長城會員的申請人應熟知並接受本辦法。 |
第四十二條 |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中國長城可暫時終止履行相應義務,並且無須為此而承擔相應責任。 |
第四十三條 | 本辦法由中國長城負責解釋,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
中國長城硬幣投資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日 |